1.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2.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5.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联系电话:0354--3886671、388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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