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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以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个别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6月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这一制度;201810月、20194月将公益诉讼检察职权写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公益诉讼检察已成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2019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思路,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通过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已由新业务,发展成为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同等重要的四大检察之一。2019年以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9件,立案2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3件,其中2019年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6件,立案6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件,2020年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9件,立案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2021年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04件,立案1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案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第三季度,通过业务核心指标考核我院已经跨入全市第二。

(一)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四大领域和英烈保护领域案件办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列举了检察机关在四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英烈保护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英烈保护的职责。2019年以来我院围绕上述领域开展工作实现了四大领域和英烈保护领域办案的全覆盖。

一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主动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扬尘污染突出的问题,开展了蓝天保卫战。立案办理扬尘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扬尘污染场地22处。如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和顺县某石料有限公司投资100余万元,新建储料大棚一座,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贯彻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助推我县水污染防治,打赢碧水保卫战。共立案办理涉河流污染公益诉讼案件9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件。共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河道及河岸线建筑和生活垃圾122396吨,清理河道19.6公里,清理河域面积29.52亩,二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处,投入治理恢复费用总计达550余万元。如办理的李阳镇石勒河榆疙瘩村段河道堵塞案,促使行政机关清理各类垃圾110000吨。办理的清漳河东源县城段河道内芦苇丛生、杂草疯长案,促使行政机关对北河河道内芦苇和杂草进行了全面清割清运,清理河道9.2公里,清理垃圾总量1万立方米,修补汉白玉护栏218米。通过办案,为全县防洪减灾贡献了检察力量。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净土战。针对乡村存在的私挖乱采破坏耕地、煤矸石乱堆乱放现象进行了监督,共立案办理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如办理的张翼河省级湿地公园堆放大量煤矸石案,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煤矸石7000余吨,办理的李阳镇野狐坪村私挖乱采破坏耕地案,促使行政机关恢复毁损耕地1.5亩。通过办案使乡村环境卫生进一步得到了整治,土地、矿产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提升了群众生活品质,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助推了乡村振兴。

二是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证照过期、无证经营、售卖过期食品、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等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督促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办理各类证照16个,规范超市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问题2处。针对无证售卖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及眼药水,侵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安全隐患,对县域内11家眼镜店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行政机依法履职,对违规经营者做出了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8元的行政处罚。通过办案,有力保障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守护了群众身体健康。

三是注重国有财产保护,有效保护县域内重点文物。2019年以来共办理文物保护案件5件,在开展的“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通过对县域内重点文物情况进行摸排,发现义兴镇仪村二郎山卧佛石刻风化严重,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可能致使该处文物毁灭,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的情形,及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单位积极履职,促使民间出资1400万元对该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该工程完工后,不仅有效保护了县级重点文物,还将给我县增添一处旅游景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紧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保国有土地合理使用。2019年以来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件,其中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与和顺县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为446.32万元,该公司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26.32万元一直未支付,经我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催缴该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因该公司拒不缴纳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2019年9月25日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解除了与该公司的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31.88亩。办理的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经我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促使该公司缴纳2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剩余165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行政机关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五是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维护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2019年以来,我院对县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并立案办理烈士纪念设施损毁,环境卫生有损英烈庄严肃穆氛围案件3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石拐散葬烈士纪念设施内的20余个破损的烈士纪念碑进行了修缮,对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堆放大量废旧物品损害陵园庄严肃穆氛围的情形进行监督,维护了烈士的荣誉与尊严,对平松乡白泉烈士纪念亭风化严重、纪念设施破损情形进行监督,促使和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投资3万余元,对纪念亭、碑及护栏进行了修缮,并起草出台了《零散烈士纪念亭、碑管理制度》。

(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我院在安全生产等领域积极探索办理各类案件28件。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办理。消除盛世华府建筑施工工地塔吊、府东超市北城店电梯等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5处,结合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办证清零行动,对发现的漳河美泰华庭小区民用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不健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力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开展了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专项活动,对县域内太和路及北内环等主要道路的窨井盖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发现的21个存在破损、塌陷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窨井盖,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各权属单位对窨井盖及时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三)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办案整体质效。在新发展阶段,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全体检察人的行动自觉。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落在实处。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用听证让法律监督落地有声。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用听证等方式,切实保障民生福祉。2021年5月,滨河东路电石巷居民反映该巷河渠内长期有污水排放且河渠内乱堆乱放大量生活垃圾,夏天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接到线索后,我院立即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后依法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和顺县城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顺县水利局、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三家单位依法履职,和顺县城区社会管理委员会投资15.7万余元,对河渠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共清理生活垃圾4209.3吨,清理河渠长355米,后和顺县城乡和住房建设管理局对污水排放和雨水排放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整改,其中铺设污水管道270米,铺设雨水管道240米,砌筑污水检查井10座,雨水检查井8座,雨水进水井6座,河道清淤约2500立方米,回填土方约5000立方米,通过公益诉讼使困扰滨河东路电石巷居民多年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彻底的根除。为提高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整改效果让人民群众感知,针对上述案件,我院邀请县人大、政协、环保局等单位代表及居民代表召开了诉前整改效果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们通过对整改前后照片进行对比,向有关行政单位核实情况,出席居民代表认为,检察机关监督有力,行政机关整改到位。电石巷居民为感谢我院,送来了“情系百姓事,为民办实事”的锦旗。

二是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我院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取向,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努力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充分应用磋商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及时消除损害情形、保护社会公益。2019年以来我院对4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采取了立案后与行政机关磋商解决的措施,对17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100%,所有案件都实现了诉前解决,减少了司法投入,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针对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审验率低,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检察长牵头办案和诉前磋商相结合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对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审验,通过督促促使我县拖拉机、收割机的检审率由不足11%提升至91%,检审率排名位居全市第一。

三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用机制破解公益诉讼难题。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共识,依靠各方支持。完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对于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该类案件因发现和受理不及时导致无法办理的渠道。如在办理的董某某破坏生物多样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第二检察部受理起诉审查案件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审查,第三检察部第一时间对本案进行了立案并发布诉前公告,从而实现了案件办理同步。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经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整改并回复或被提起公益诉讼的,我院决定给予奖励。截至目前,通过群众举报受理破坏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了人民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积极性,拓宽了案件线索的来源,更好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外部沟通协调,与和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县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县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有效保护了县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

一是配套机制不够健全。公益诉讼线索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鉴定费用贵,损害修复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化水平仍然不够高。检察人员在环境保护、司法鉴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的能力亟待提升。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还不均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监督力度不大,探索新领域案件范围还不够广泛,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正值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全面发展时期,我院将坚定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位谋划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确保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实现办案、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提高认识,坚定站位。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围绕乡村振兴和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找准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遵循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规律,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贯穿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精耕细作,凸显特色。始终坚持“公益”这一核心要素,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特殊功能,把扎实推进县域水资源、岸线资源的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公益诉讼案件,守护好县域和美环境屏障。

(三)争取支持,增强合力。进一步争取县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健全和完善协调沟通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

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调研,是对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院将以本次调研为契机,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困难,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破解监督难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构建美丽生态和顺,奋力开创经济转型出雏形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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