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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0427日在和顺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风林 

   

  

  2019年工作回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强化思想政治自觉,推动党的建设取得新进步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放在首位。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接受党领导的自觉性。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党组政治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全体干警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等多层次全覆盖的政治学习制度。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全体干警接受党领导的自觉性、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坚定性。

   二是抓好主题教育,强化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命担当。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在强化为民情怀上下功夫,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8+5”专项整治,积极参加“9+2+2”专项服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完善与人民群众的常态化联系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解决民生难点痛点问题,在践行检察使命担当上做文章、下功夫。活动中,院党组通过“法律六进”,形成专题调研文章6篇,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20余件。

   三是落实各项制度,确保检察权在党的领导下运行。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将请示报告作为最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一年来,对于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全年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调整、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以专题汇报和书面报告形式向县委、县政法委进行了汇报。

   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88件146人,批准逮捕83件137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9件241人,提起公诉137件254人。

   一是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批准逮捕利用“全能神”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2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提起公诉3件4人。狠抓“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7件10人,提起公诉8件12人。对故意杀人、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绝不姑息,批准逮捕9件9人,提起公诉13件17人。对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易发犯罪时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批准逮捕25件40人,提起公诉30件54人。

   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出击、除恶务尽,积极落实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实现稳准狠快打击效果。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件16人,涉恶案件5件21人,对涉黑案件1件16人、涉恶案件5件32人提起公诉。追捕犯罪嫌疑人7人,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9人。办理的霍某某涉黑案受到省、市院扫黑除恶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三是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保障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批准逮捕伪造货币、购买假币犯罪1件2人,提起公诉1件2人;批准逮捕高利转贷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努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绿水青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1件5人,提起公诉1件5人;批准逮捕失火犯罪6件6人,提起公诉6件6人;批准逮捕盗窃(景观树)犯罪3件7人,提起公诉8件48人;批准逮捕非法狩猎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件。助力、护航全县精准脱贫。批准逮捕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2件3人,提起公诉2件4人。特别是快速办理的杜某某挪用公款300余万元、诈骗600余万元一案,该案造成我县李阳、牛川及昔阳县赵壁等地163名售粮户连续上访,我院仅用时8天即完成证据审查工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时把群众的诉求引导到依法解决的轨道上来。积极承担起真扶贫、扶真贫的责任。选派3名优秀干警驻松烟镇乔庄村扶贫,在我院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资助资金5万元,引进资金159万元,为该村解决了吃水困难、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乔庄村如期实现了脱贫目标。

   四是扎实开展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依法对5起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案件中的9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促成5件7人息诉罢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1人,发放救助金3.6万元。不断提升检察便民服务水平,完善“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受理的45件控告申诉案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现了连续13年涉检零上访。搭建“检校共建”平台,10名干警分别受聘担任21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全年共开展法治进校园以及检察开放日活动36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得新进展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和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为载体,以每名员额检察官都承担考核任务为抓手,坚决做到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方位监督效果更加凸显。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3人,监督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罪1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件,提出抗诉7件,市院支持抗诉4件,监督财产刑执行2件,监督监管场所违法12件,监督社区矫正违法66件。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注重以法律利器化解社会戾气,充分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犯罪分子改造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主导责任,全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81件123人,适用率49.2%,居全市第一。

   二是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谋划和推进充实配强第三检察办案力量,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全年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件,为当事人追欠发的劳动报酬6.8万元,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犯罪线索1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三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开展“助力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深入社区、校园、乡镇开展专项监督,成功办理省院挂牌督办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鸿润煤业破坏环境、违法占地一案,并在四个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5件,督促行政机关清除各类生活垃圾112615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4亩品药品领域案件7件,规范无证摊点、饭店、网络餐饮外卖平台8家;国有财产领域案件2件,涉及省级文物保护案件1件、县级文物保护案件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件追回欠土地出让金200万元,收回国有土地31.98亩。在实现公益诉讼办案四个领域“全覆盖”的同时,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积极推进办理“等”外领域案件,对因电力设施检修不及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的2条线索向市院提请立案。2019年9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曾调研我院公益诉讼工作2020年3月,我院因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四、深化各项检察改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推进检察改革落地落实。完成全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推动“捕诉一体”机制完善运行。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监检衔接,共受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7件8人。加快实施“智慧检务”,充分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平台”“量刑建议辅助平台”和“检答网”准确定罪、量刑,全面提升确定刑量刑比例。

   二是引领检察队伍争先创优。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积极引导干警树立“和而求是、和而有为”的价值追求,成立研究生工作站、文化沙龙、文艺组、体育组、书法组、道德讲堂六个兴趣小组,为每名干警量身定制自我发展平台。围绕实战实效实用,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开展检察长登讲堂、检察官教检察官大练兵活动,在全院营造出了人人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院涌现出一批敢干事、干实事、能干事的先进典型。我院一名干警在省院举办的主题微党课演讲决赛中荣获第二名,一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称号,三名干警因工作表现突出,被晋中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名干警被县委宣传部表彰为“最美家庭”,全年累计10余名干警分别受到省、市、县级表彰14次。我院队伍建设中取得的成绩,省级期刊《政府法制》以“文化软实力打造工作硬支撑”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是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持续不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15人次,提醒谈话42人次,促进了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山青水秀”。

   四是加强检察工作内外监督。坚持“全面、依规、从严”治检,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10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4月和10月两次四名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12月份向县政协通报全年工作。开展了“劳动者走进检察”“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共邀请30余名代表委员和200余名群众走进我院。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案-件比”评判案件质效,严格内部程序管控,及时公布重要案件信息2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44条,公开法律文书152份,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

   回顾过去一年,是我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实现了检察业务和文明建设双丰收。检察业务成效明显,重点突出,四大检察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综合排名领先,特别是核心业务数据“案-件比”降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羁押必要性审查、提请抗诉被法院采纳率、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等五项工作均在全市领先。精神文明建设喜获丰收,被晋中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我院深刻体会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广大群众的热切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体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距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还不够理想;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弱项;三是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不足,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职业素养仍需提高;四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科技强检步伐不大,检务保障严重滞后。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县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2020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持续擦亮‘两张名片’、全力抓好‘八个重点’、树牢‘五个服务理念’”目标,忠实履行好各项监督职责,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围绕上述工作思路,2020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确保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坚持主动服务大局。精准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精准打击阻碍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责,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在检察环节由重打击向长效常治工作转换。深化与监委的衔接配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尽责。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要达到高检院要求的70%以上,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质效。着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扩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与行政机关信息通报机制,努力在办案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是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下大力气解决班子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打造优质精品案件,与和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检察机关重任在肩,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奋斗只争朝夕、用实干不负韶华,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检察力量。

   

    附:《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捕诉一体: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捕诉一体后,批捕和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承担,有助于全面把握证据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2.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认罪认罚从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等”外案件:是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法律明确授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积极推进对侵害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军人、老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文物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

   5.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

   6.四大检察: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7.十大业务:是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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