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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 实实在在为民“救急解困”
时间:2022-05-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的案件有音讯了,又恢复了执行,多亏了检察院,现在终于看到希望了!”陈某等四人来到检察院激动地说。

2017年,人民法院对陈某等四人与郭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作出四份民事判决,判决郭某支付陈某等四人劳务报酬共计1103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郭某未自行履行。2017年10月,陈某等四人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被执行人部分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至2022年,申请执行人已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该案迟迟得不到执行,陈某等四人向我院申请执行监督。

我院受理案件后,发现陈某等四人系共同为郭某务工的人员,决定对该四件案件一并审查。一是全面核实案情,厘清执行情况。通过调阅案件卷宗、询问申请人,对该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其均以逃避的方式对电话不予接听。二是组织公开听证,查明案件事实。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我院邀请5名听证员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并通知了当事人。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到场,释明了该案的执行情况,承办人确认了人民法院存在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执行文书送达延迟等违法情形,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均赞同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三是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案件恢复执行。我院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主审法官会议,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对陈某等四人与郭某劳务合同纠纷的四件执行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检察建议中提到的违法情形,决定采纳检察建议,对该四件执行案件予以恢复执行。

该案的四名申请人均为农民,多年未予执行的劳务报酬在他们心中已成解不开的“心结”。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通过精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实实在在为农民“救急解困”的充分体现,不仅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更为乡村振兴及农民群体的幸福生活提供了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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